老年抚养亲属:单身、丧偶、离异或已正式分居的老人,并由澳大利亚亲属抚养;
旁系亲属:担保人为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新西兰公民,并且与申请人的关系为兄弟、姐妹或继父(母),而申请人除了在澳大利亚以外没有任何近亲;
照顾者:如果申请人在澳大利亚的亲属或其他家庭成员由于身体的原因无法自己料理日常生活,而申请人愿意并且能够持续地提供照顾和服务,那么就可以以照顾者的身份移民澳大利亚,但是其亲属对于这种照顾的需要必须在两年以上。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担保配偶、未婚夫妻来澳大利亚,那么在一定时期内所担保的人数是有限制的;另外,如果以旁系亲属的身份移民澳大利亚或者曾经担保过旁系亲属移民,不能够再担保另一个旁系亲属。
1.配偶(spouse)(subclass100,309,300,310,801,110,814)
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可以担保自己的配偶移民澳大利亚。该签证既可以在境内或境外递交。自1996年底,移民法修改为凡取得该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有二年的考验期,(除结婚关系5年以上者除外)。
2.子女(subclass101,117,102,445,837,445,802)
凡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未成年子女或虽已成年,但在经济上,精神上依赖于其父母的,其父母也可担保其子女移民澳大利亚。该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等。
3.父母(subclass103.804,864,884,173,143,)
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可担保其父母移民澳大利亚。其父母已属退休年龄者,即可在海外,也可在澳大利亚递交;未到退休年龄者,只能在海外递交。但是按照移民法规定,澳公民或永久居民担保移民者必须是满足子女平衡测试。根据目前移民政策,年迈父母移民等候时间较长。
4.家庭最后成员(subclass115,835)
申请人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家庭成员中的最后一个成员居住在海外。他(她)可以被其在澳大利亚的亲属担保移民澳大利亚。这种申请同样可在澳大利亚和海外递交。
5.照顾年迈体弱或病人移民(subclass114,116,838,836)
申请人的亲属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因年迈体弱或长期患病,确属需有人长期照顾而澳亲属无人或有人又不愿照顾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此类签证移民。